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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镇200多个家庭申请收养地震灾区孤儿 -

  • 作者:佚名    来源:不详    发布时间:2008-6-3 7:56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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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因5•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孤儿受到国人的关注,很多家庭都希望收养或者助养他们,在市民政局发出了《关于收养汶川地震灾区孤儿申报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后,我镇不少家庭都到了镇社会事务办进行预约登记。
    据镇社会事务办的统计,目前我镇已经有268个家庭进行了登记,当中要求收养女性孤儿的占近三分之二,要求收养男性孤儿和男女不限的各占约六分之一;而这些家庭中,大部分的年收入都在5万元或以上。
    据《收养法》的规定,收养人须符合7个条件:1、无子女。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,但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;2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3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4、年满三十周岁;5、收养不得违背国家计划生育的法律、法规;6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;7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共同收养。另据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》的规定,要收养四川当地的孤儿,需要到孤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